多管齐下 “零容忍”管好食品安全
时间:2022-03-30 10:39:00 点击次数:2154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自3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对于上一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旨在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检查体系,确定检查要点,充实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

自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总体持续好转。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26.85万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0.6万批次,总体不合格率2.48%;此外,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合规率达到93.5%;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严格的监管有效促进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一边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把住品质关,一边为食品安全监管“零容忍”打开新局面。

此次《办法》用“规矩”为全方位、全过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画出了“方圆”。其中,《办法》着重强调要实施“全覆盖”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依法从重从严。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给各地、各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念起“紧箍咒”,让老百姓彻底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监督检查方式纳入法治轨道,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与此同时,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办法》,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又于3月11日印发了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让监管更加标准明确,也更加科学有效,可以说做到了全链条、全过程的落地保障,压实了监管部门责任,筑牢了食品安全防线,坚决守护了“从田间到餐桌”的系统性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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